菲律宾最高法院已经宣布,根据新冠疫情期间颁布的《互助抗疫法第二版》(Bayanihan2)中的一项条款和几份税务通告对菲离岸博彩公司(POGO)的总投注额或营业额征收5%的特许经营税是违宪的。
最高法院说:“征收新税,伪装成一长串现有税之一,不能被视为新冠疫情临时缓解措施的组成部分。互助抗疫法第二版第11(f)条和(g)条都是违反宪法的,因为它对网络博彩持牌人征收新税。”
因此,最高法院也宣布为执行这一条例而颁布的RR30-2020和RMC64-2020无效,因为没有法律依据。
它还宣布第102-2017号税务备忘录通函和第78-2018号税务备忘录通函无效,“因为他们对离岸性质的持牌网络博彩公司征收特许经营税、所得税和其他适用税款。”
最高法院强调,第11590号共和国法或对菲离岸博彩业务征税的法律不具追溯力。它说:“总而言之,在第11590号共和国法令重新制定之前,没有有效的法律对菲离岸博彩运营商征税,包括菲离岸博彩运营商许可证持有人。然而,本法院认为强调第11590号共和国法不具追溯力是恰当的。因此,在第11590号共和国法颁布和生效前,菲离岸博彩运营商,包括菲离岸博彩运营商持有人等请愿方不应承担纳税责任。”
该裁决是于2021年12月7日颁布,但仅在2022年9月21日才发布。